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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 再问下关于农村房屋集体土地证的问题。

我乡下宅基地的村镇房屋产权证是我父亲名字,父亲去年过世,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我的名字,而且还是一个曾用名,现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已经开始,请问能否把两张证书的名字统一,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当初在办理的过程中是否属于工作人员疏忽带来的后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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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热心网友

    1.您的父亲过世,在您父亲名下的房产需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当时1999年办证时由村统一填报,未要求本户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可能存在名字谐音或曾用名的现象,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按规定可予更正。在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时,可提供曾用名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现身份证姓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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