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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 投诉相城区水韵花都一期物业

2017年12月份,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同意某公司在39栋顶楼安装通信装置(如图一),业主到物业反映工作人员称”不知情,会向领导反映”,经业主多次强烈反对后一段时间,物业说“近期拆除“。但隔几日后,该通信装置却移动到更隐蔽的位置(如图二)。 业主继续到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工作人员称“已通知拆除”,再看到图片后继续说“向领导反映”,经业主强烈抗议后一周左右,该装置拆除。 但据业主了解,该装置目前仍滞留在该楼顶部。(如图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鉴于以上一系列的与物业的沟通不畅,特向该物业主管部门相城城建公司提出如下问题: 一、该装置是谁批准安装,为何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如果没有人批准,该装置如何进入到小区安装,小区的安全何在? 二、对于此类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事情,后续如何避免再次发生? 三、该设备何时运走? ps:这个是物业蔑视业主,擅自处置业主享有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践踏业主权益。与什么辐射无关。水军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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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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