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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几年前甲未经过我们同意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取回房屋的所有权?

您好,想请问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 我家85年左右将自家楼下私房一间卖给了甲(我们住楼上),与其签定了协议,但并未公证,也没有办理所有权过户,我们从90年前就因和其产生矛盾,一直想请他把房子返还并表示我们愿意补偿违约金,(也正因为此,所以一直未办理公证及所有权过户)几年前甲未经过我们同意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请问我们可否翻悔,取回房屋的所有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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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网签后无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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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热心网友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1)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产享有的所有权。  国有房产可分为直管公房(即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2)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集体房产主要来自集体所有制单位购置、自筹资金建造或联合建造,以及少量受赠房屋。集体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3)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我国,私有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一班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4)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5)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购置房屋等法律事实。目前,外产房产和中外合资房产都作为专门的房产所有权登记注册。  (6)其他性质的房产所有权,是指除上述五种房屋所有权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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