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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第一次签订合同是2015年2.14日.

二手房买卖 第一次签订合同是2015年2.14日,当时是交付购房定金1.5万元,定于2015.3.1前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但直到四月份卖方因共有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去世,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导致无法过户,拖延一个多月之久,已经造成卖方违约,但当时心软就算了。直到4月7日才到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合同定于2015.5.10日前卖方将房地产交给买方占有,但又因为没有之前老的房产证证明,而没有办法交税过户,现在一直拖着,我该证明维权,对方已经多次违约,我是要等到5.10后向法院提起诉,还是现在就可以,我现在不想要购买这房屋了,中介费用和定金,首付款都能够要回吗?麻烦法律界回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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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 热心网友

    你好:你讲的对方违约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你是否能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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