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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的买房交款时间是9月20日但给我的契税票时间是10月20日,地税局说过了十一就不给退税了,我该怎摸

(我买房和卖房时间不超过一年)我去找售楼处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有关政策我也知道,我的问题是我的交款时间是9月20日,但他10月20日才给的我票(过了十一就不给退了),导致我无法退税,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他们能不能把票给我改到10月1号之前。或者地税局有没有通融的可能。这税也1W多块钱了,不要了也不甘心啊,求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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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6 热心网友

    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新房的购房时间按房产证发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开具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所以,你新房的购房时间应该是按10月20日计算。这个和交房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另外,2010年10月1日之后销售的住房不再享受个税退还的优惠政策,之前销售的住房,如果一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买新房还是可以办理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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