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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用商业贷款按揭了一套房子,借款期限从200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首次[乐山]

我07年用商业贷款按揭了一套房子,借款期限从200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首次还款日是2007年4月22日;08年我用公积金按揭了另一套房子,贷款期限从2008年2月26日至2018年2月26日,首次还款日为2008年3月22日。二套房子户名都是我的名字。请问我今年(2010年)支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把两套房子一年的按揭款总金额一起支取吗?如果能的话,那我应该在二月,三月还是四月支取呢?如果只能支取一套房子的按揭款,那又应该在几月支取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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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1、可以分开支取;2、商贷的还贷支取时间是今年的3月份,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支取时今年的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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