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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原来在2005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写明农村承包土地无偿给乙方使用至土地承包责任制终止费用应归谁呢?

你好,我是甲方,原来在2005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写明农村承包土地无偿给乙方使用至土地承包责任制终止,在此期间关于土地征用等经济关系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现在土地确权证在手,想要把土地要回来成功率多大,另外目前国家征用土地,费用应归谁呢?其中一个大人,两个孩子的,签合同时都已成年。合同上是大人签的字。目前初审以显失公平为由已经被驳回,土地补偿款都归乙方,请问还有什么理由可以申请提起上诉,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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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及举证技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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