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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今年出了新政策,可以用公积金付首付,[乐山]

听说今年出了新政策,可以用公积金付首付,但是要在今年内买的房子,请问我们的房子是去年9月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的备案时间是2011年9月6日,但是开放商忘了跟我们办商品房预告登记,2012年4月1日才给我们办的,有的人说是以备案表的时间来提公积金,有的人又说是以预告登记来提,我想请问下倒是是以哪个时间为准?如果是以预告登记为准,那我们今年是不是能去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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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热心网友

    你好。一、适度调整贷款最高限额。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二、允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但职工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只能支取上年已经结转的公积金余额,当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回收。三、上述政策的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即: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的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实施范围和对象是: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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