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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一2012年我们村民大力支持企业用地需求,村民同意出让一部分集体土地我们该怎么办?

2009一2012年我们村民大力支持企业用地需求,村民同意出让一部分集体土地。市政有出于对村民们的生计考虑,给予一定养老保险购买优而惠政策,2009-2012年部分村民同意由政有出资代村民缴纳全额三年养老保险,个人购买剩余的十二年的养老保险,共计缴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时至二零一六年,政府再征我们赖与生存的土地(目前实际情况是这次征地在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情况下,已有建设单位在施工)这次优惠政策是:上次未享受养老保险代缴优惠政策的村民,本次可由政府出资代缴足额十五年的养老保险。因此,上次响应政府号召购买养老保险的村民们有很大异议:同一块地分次征用为什么优惠政策如此之大,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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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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