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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契税、大修基金的问题[重庆]

你好。本人购房小白,最近有点购房问题,想请您帮我释疑:本人7月已网签购房合同(现房)。目前开发商强烈要求我马上缴纳契税、大修基金,并用严厉的语气威胁我后果自负。想请教下面几个问题:1、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2、合同备案在网签后多久内办结?3、合同备案是重新打印带有备案号的合同,还是合同备案证明,买受人是否也持有?4、合同备案需要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的凭据吗?5、契税和大修的缴纳凭据是否要交给开发商?买个房子不容易,辛苦一辈子才换来的。烦请在百忙中,抽空解释一下。希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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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9 热心网友

    一、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购房人办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   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人应当自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为预购人办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关于房地产相关税费,您可到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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