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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在沙湾用公积金按揭了一套房,[乐山]

你好,我去年在沙湾用公积金按揭了一套房,购房合同2010年10月7日,付了首付,银行放贷时间是2010年12月23日,每月按时还贷,有购房发票、契税票。请问我能否把我的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出来?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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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生 热心网友

    你好。1、职工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者有银行打印的最近三期的还款记录)、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次提取时只需提供第一次已审批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的第三联、支取使用审批表(盖单位预留印鉴章)、还款存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只能支取一年的还款额;3、今年12月份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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