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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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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自己开垦荒地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有关于四荒地的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1)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3)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5)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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