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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口头说明继续租住,房东.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口头说明继续租住,房东也同意了,中间房东一直没有来签合同,但因房东要装修房子,临时通知我们两周内必须搬走,还理直气壮的说“要是签了合同给赔偿,这不是没签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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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热心网友

    你好,感谢你的来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要给相对方合理的期限。根据你上述案情陈述,你们在合同到期后并未继续签订合同,仍继续居住且房东并未表示异议的,你们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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