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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购房违约金应该由谁来付?

我的亲戚不是本地人,但为了儿子能在南昌上学,所以在南昌买了一套房子。上个月初,他筹集15万元首付款,在一家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不久后,他就听到“外地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消息。他咨询楼盘,楼盘工作人员说,目前省内购房者仍可争取办到按揭,但首付要提高至4成。问题是之前的首付款已经用完他多年的积蓄了,现在又要增加8万,一时筹不到;再说了,现在银行能不能办下来按揭还说不准。目前他想解约,但不知道这个违约金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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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是因为政策规定如“外地人、三套房”等无法贷款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楼主看看你的亲戚是属于哪一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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