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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住户被盗,物业要赔偿(讨论)

最近看报,有两地出台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提到,业主、住户家中被盗,物业管理企业要赔偿的信息。 给我第一感觉是,他是这个条例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相搏,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合同的约定变成了单方约定,众所周知,物业企业不是保险企业,也不是公安执法机关,物业企业是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以及维修保养的一种商业性服务,如操作中没有按合同约定而造成业主、住户人身及财产有损失,当然该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有谁见过家里丢了东西去找派出所公安局索赔的,只有找保险公司理赔的; “庙里死了人还要和尚抵命” 物业企业也是纳税人,公安、派出所都是由纳税人养活的,为什么在出事后找物业赔偿(除非合同上有约定)有的还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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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热心网友

    这个规定没有可操作性,因为业主的财产并没有在物业公司登记,无法证实是否被盗。 实际上物业公司也可以转嫁一下,就是给业主上财产保险,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物业费要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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