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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房算作遗产。房子在这之间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这个房子其实让他让给别人居住。如果我家要和他打官司

我奶奶于2002年去世在我家所属地级市下面的县级市留下公房一套。因为我奶奶在我家居住6年,直至病死。所以留下一份遗嘱,将公房算作遗产。留给我家,但是我奶奶还有一个二女儿(我二姑)失踪了,留下一个孩子,因父母离婚,无依无靠,所以我父亲心软让其居住,其实她也没住多久,就出去打工了。房子在这之间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房子要动迁了,去年我那个二姑家的姐姐,嫁到外地,所以房子由这个早已和我姑离婚的记名姑父占有,当我家要去过户时,却遭到我姑父的阻止。因为按照他的说法,这个房子谁住就是谁的。现在这个房子其实让他让给别人居住。所以现在遇到了问题,如果我家要和他打官司,有胜算吗?在下恳求各位明白人,给我帮助提供建议,最好有详细步骤。在下不胜感激。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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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热心网友

      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或者协商分割n  大儿子和老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配遗产n  无法协商的,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或者遗产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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