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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与该门面房的产权人,苏州军分区第四干休所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如果不另外安排就要赔偿他们损失

我在2004年1月20日,从别人手里盘下了干将西路738号的门面房,转让费是2万3千元。然后与该门面房的产权人,苏州军分区第四干休所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到2005年1月20日到期。今年7月份,干休所拓宽门楼,把隔壁的门面给拆了,但干休所与他们的合同还有几年才到期,如果不另外安排就要赔偿他们损失,所以9月份,干休所来通知我,说明年合同到期就不租给我了,说是他们要自己用,但我打听到是租给被他们拆掉门面的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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