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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能否重新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本案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能否以善意第三人对抗A?

A有2套全产权房屋,A的女儿B将房产证偷出,随便找了一个老太太,办理了一张名字为A的假身份证,然后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一家中介公司把房子过户给了B,B又用过户后的房产证对外抵押借款,大概30多万,后在逃。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求法院查封抵押房产,A到此时才知情。已经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异议》和《中止审理申请》,并向公安局报案。请问:1、A能否重新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2、A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准备开始的措施有向房产局调取房产过户信息、撤销公证、向公安机关报案。3、本案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能否以善意第三人对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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