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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房贷款抵押手续结束,等待放款,请求卖房方给予入住,卖房方可以给吗?

二手房买卖,买房贷款抵押手续结束,等待放款,请求卖房方给予入住,卖房方可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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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订买卖合同前,对房屋是否涉及抵押的事实应予以明确。 买方应主动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卖方也有义务主动告知,并将房屋是否设定抵押的事实明确在协议中。 2.签订买卖合同后,应由卖方在限定时间内解除抵押。 不解押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解押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一环。解除抵押就涉及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的问题,比如归还银行贷款。这笔钱可能是卖方自筹,也可能是用买方的首付款解抵押。 (1)卖方自筹 如果是由卖方自筹,买方基本上没什么风险; (2)买房首付款解抵押 如果是用买方的首付款来解押, 对买方来说有很大的风险性。 比如买方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首付款给卖方用于解押,而卖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急需用款(赌博、炒股、做生意等等)把本该用于还贷的钱挪用,最终导致无法还贷解押。甚至有以此手段一房多卖的,买方可就麻烦了,严重的可能导致最终 钱房两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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