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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咨询-我于2004年离婚,由于没有房子在2006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到2009年底才分到。

我于2004年离婚,由于没有房子在2006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到2009年底才分到。本来申请此房就是为孩子着想,可由于我要再婚男方没有房子,当时我也没能力付房款,所以我们商量婚前共同负担一部分房款和装修款。由于是我申请的房子所以所有手续都是有我的名字来办理,包括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婚后房子有我们双方拥有,与双方孩子无关,直到双方百年后才有我的孩子拥有,不知此协议可否稳妥,该怎么起草此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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