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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中的合同条款专家你好:我去年年底在青岛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已在一月初签完,首付也交了,然后过户的费用都交给了

新政策中的合同条款专家你好: 我去年年底在青岛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已在一月初签完,首付也交了,然后过户的费用都交给了中介了(包括契税,个税,营业税等等),就等银行贷款下来过户。   现在出现了问题是由于国家刚刚调整了政策,营业税要交全额的,我们当时只交了个差额的(应该是卖方交的,但是中介说青岛的市场是买方承担所有费用)。现在中介又要让我交上其余刚刚产生的营业税,这样有多出了2万多的税,我们可以拒交吗?青岛市场的潜规则和国家法律冲突,我这中情况我们在法律上能收保护吗?     其实在我签署协议的时候,跟中介还签署了一份附加协议,大体内容是我已经交给他们的费用,用作他们给我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办理完毕后,剩余部分将作为他们的服务费用,不返回给我(当时我问,如果费用不足怎么办,中介说不足也不用我负责,由他们承担,也同时将这一条手写在协议上并盖章),现在他们承认有协议,但是拒绝负担这部分费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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