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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问题咨询-前几天我领导介绍了一个房源,是他战友的房子,位置在郑东新区,中州大道与金

前几天我领导介绍了一个房源,是他战友的房子,位置在郑东新区,中州大道与金水路交叉口往东的龙祥苑小区,说是某省直单位的集资房。后我和家人去看了房子,还比较满意,价格也商量好了,本想先交定金签个协议,等房子过户手续办好了再把余款结清。但等到交定金当天,这个人才说这个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他也是买别人的房子,到我这已经是第三手了,户主是该省直单位的职工。于是我们就一起去向户主了解情况,他说这个小区是04年动的工,06年3月交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是统一办理的,估计不久就会办好。根据他说的情况,我和领导的那个战友没有签成协议。但说句心里话,我还是想要这个房子的,但如果要买的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另外,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这个房子到底能不能买?请详细告知,我和我的家人都会十分感谢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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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热心网友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出售人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缴纳收益。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就是说取得房产证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过户,五年后上市交易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差价收益。你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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