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鉴定的门面合同约定:不赔偿乙方(我)请问合同未到期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坚决不退房租租金)
我和房东鉴定的门面合同约定:如遇政府拆迁甲方(房东)不赔偿乙方(我)损失,请问合同未到期遇到政府拆迁,我不要求甲方赔偿我损失(装修费 经营损失等)但是我只要求甲方退回剩余租金,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起诉对方,我是否能胜诉!谢谢 !(因为对方死扣:如遇政府拆迁甲方 不赔偿乙方损失这句话,我和房东已经协商了,甲方坚决不退房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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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对租赁户拆迁补偿的规定:租赁户不是房屋产权人,没有拆迁补偿,补偿是对产权人的。《合同法》有专门的租赁合同规定,没有拆迁的规定。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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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吃一堑长一智,合同的重要体现就是文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把任何可以落实成文字的东西都要落实到文字上,没有合同上文字给您的保障,法律面前你输得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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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拆迁的话是得不到转让费的,不过可以看看租约合同上,如果是房东提前违约的话是不是会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