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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 我家有座金矿山,现在有老板和我县政府多个部门的政府工作官员现正想参加开发,但是由于占用的土地补偿

我家有座金矿山,现在有老板和我县政府多个部门的政府工作官员现正想参加开发,但是由于占用的土地补偿有些村民不是很理想,但是已经有大部份村民已经签名了,现在只剩下几个还没有同意,政府是不是有权利强制开发呢?至于占用的田地补偿应该多少才算得合理?或者村民有没有权利要他们给些股份,股份多少才算合理呢?请帮助我们多谢!!!    问题 政府官员说如果采用化学药物污染耕田补偿40000万元一亩,占用山地2000元一亩,租用合同期为30年,这样算合理吗?请帮助参考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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