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与本村一位村民(关系不错)口头协议,我们霸占他的土地。我们这两份证明谁的有效?

我与本村一位村民(关系不错)口头协议,我们霸占他的土地。我们这两份证明谁的有效?

因工厂扩建需要。我与本村一位村民(关系不错)协商用我的两亩地换他的一亩,口头协议,不料他现在反悔,想把地收回。在协商无果后,他到我们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了我们。我们找到证人和村委会主任,证人和主任都在我开具的一份换地证明上签字(到镇政府盖上了村里的公章),愿意证明此地已换。可是对方也找到村里开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的大体意思就是说:我们霸占他的土地。 在法庭上,我们这两份证明谁的有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求高手解惑,不胜感激。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1****9 热心网友

    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