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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供养 家有一老叔,一生未娶。2001年因病进了养老院,家中一房产,是92年换房证换成老叔的名字。查51年的老房本上是我爷的名字,共有人是5人。我爷,我奶,我爸,我叔

家有一老叔,一生未娶。2001年因病进了养老院,家中一房产,是92年换房证换成老叔的名字。查51年的老房本上是我爷的名字,共有人是5人。我爷,我奶,我爸,我叔,我姑。现在因为村要拆迁,村里以房产是老叔的名字为理由,不同意我们要回我们应得的份额,无奈走上司法程序,重新分配了财产。但是村里以不再管老叔为理由,想让我们放弃。我想知道村里有没有权利取消谁的五保资格?村里有没有权利不再赡养老叔,而把赡养的义务交给我们?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再打官司伤神伤财,我们也不想那么就做。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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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4 热心网友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因此村里夫权取消对你叔的五保户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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