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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有房款确实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请问能得到支持吗,妻子一方能得到保护吗?

夫妻双方买房时由丈夫一方全权办理,即所有手续乃至产权证上仅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但所有房款确实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如果妻子一方现在要求将产权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即产权证上为夫妻两人的名字,请问能得到支持吗,应该如何办理,如果一直是丈夫一人的名字,日后一旦有所纠纷,妻子一方能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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