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法律纠纷 > 拆迁安置协议上面被安置人只有父亲一人。再婚后的所有财产都是登记后妈一人名下,是否不能被执行给原告

拆迁安置协议上面被安置人只有父亲一人。再婚后的所有财产都是登记后妈一人名下,是否不能被执行给原告

原告系被告女儿,被告系原告父亲。父亲与原告母亲在1999年离婚分割财产时,在离婚协议上写了父亲和女儿共同拥有一套80平米的房屋,份额一人一半。此房屋为之前安置给父亲一个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上面被安置人只有父亲一人。该房屋于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父亲一人。女儿现起诉法院要确认这房屋一半的份额,但此房屋原本就是父亲一人的,父亲主张此房屋为赠与行为,现女儿不孝不赡养他可以撤销。父亲后再婚,再婚后的所有财产都是登记后妈一人名下,父亲名下只有一套(此案件争议房屋)房屋。父亲于2002向其妹妹借款50万元,此房屋作为抵押物,生意亏损一直未偿还,父亲妹妹得知此房屋被原告起诉后,担心自己的借款要不回来(借款时并没有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亲戚之间只是写了借款和抵押了房产证给其妹妹),故要求和父亲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故父亲和其妹妹在收到法院传票之日的第三天到房管局做了抵押登记备案。站在被告的角度,请问各位律师:1、能否主张房屋是赠与行为?2、此案是否存在原告的诉讼时效?3、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执行阶段此房屋是否不能被执行给原告,应该先用于偿还50万债务?4、父亲再婚的妻子,若法院执行不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