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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集体土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拆迁如何认定产权人

1994年与当时大队签协议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后把户口迁入该地址,居民户,(大队出证明迁入),后来在城市化建设加快,原村民都转为居民,现在要拆迁,但我们这里都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明,由于我们不是原村民,开发商把我们的房屋以自建房对待,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与原村民享受同等的拆迁政策,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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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热心网友

    你只要证明你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户口已经迁入该大队就能与原村民享受同等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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