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的时候是村里给办理过户,我问一下土地使用证无效这种说法成立吗?这样打官司我们能赢吗?
我家卖房子,是农村平房,买方于3月份17日交的1万元订金,写了收据,内容如下:现收某某买房订金10000元整,如买方违约,不返还订金,如卖方违约双倍赔偿损失,总房款78000元,协约日期为七月中旬。双方签字。(无任何其他条件)农村房屋买卖的时候是村里给办理过户,而且还得找邻居签字,后面邻居不签字,原因是我家土地使用证上画图表明后面有一米,而他家不承认,导致不能协约,后在镇里查询我家后面有30公分,说我家的02年土地使用证后面1米是错误,无效。我问一下土地使用证无效这种说法成立吗?并且买方以此为由要求后面必须是一米,否则不买了,还要返还订金。我不想把订金返回,这样打官司我们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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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进行买卖,其风险是没有办法能够完全避免的,只能是掌握一些信息进行提前预防风险或把风险尽量降低: 1、卖方不配合或联系不上: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签定合同并缴纳房款后,到过户的时间,房价有可能上涨,卖方到时有可能会不配合过户或根本联系不上。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可以让卖方配合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将过户所需手续及程序全权委托给中介方或委托给买方信得过的人,这样就能避免卖方反悔不配合或联系不上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公证书一般有有效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过户。 2、卖方经济、债务纠纷: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当卖方出现经济纠纷或债务纠份时,债权人很有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名下资产,法院拍卖时会优先偿还申请财产保全人的债务,你的购房款由此有可能会没有保障。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可以将买方的房产在房管局做一份抵押登记备案,将房产抵押给买方,这样即使出现债务纠纷,法院拍卖房产,也会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另外,在签合同时,应当尽量打听和调查卖方的售房原因,若是因为外债等原因出售,就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3、卖方挂失房产证另售或一房多卖: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即使收取了卖方的房产证,卖完全可以去房管局挂失房产证补办,现将房屋另行出售。 规避方法:房产证的挂失手续需要产权人先进行登报声明,30个工作日后再凭《遗失声明》去房管局申请补办手续,申请补办时房管局也会发布公告,报纸那么多家,我们不可能每一期每一家都去查询。一般在房管局公开版报或官方上都会发布,购买这样的房产后,应当时时关注该房该产权人有没有进行该补办手续,一旦发现应立即去房管局进行阻止重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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