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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我于94年10月购买表姐家一闲置房屋,当时以15000元口头商定成交,并于当时以

我于94年10月购买表姐家一闲置房屋,当时以15000元口头商定成交,并于当时以现金形式交于对方,且有当时表姐出具的现金收条(收条只写有“收到现金15000元”,和表姐的签名,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自那时起我就一直在此居住至今,有四邻为证。但现在因我表姐与其夫离婚,此处房屋判给其夫,现其夫否认有房屋交易行为。要将15000元返还,且要求我将房屋交回,请告知我将如何处理为好?谢谢!(我表姐今年还给我写了一份协议,证明房屋转让给了我,只有她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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