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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户主本人并没有来,公证这个房子属于我们在法律上承认吗?几年后房屋产权证下来,这房子怎么办?

我们想购买一处2008年的二手房,是三联单的房子。看房时卖方说包更名,我们到中介签合同时,卖方的户主本人并没有来,是他弟弟和属下来代签的。签合同之前卖方说他们很忙,没时间办理更名,让我们来办,在房价上减了8000元作为更名费用。我们在合同里写了如果无法更名,由甲方(卖方)承担责任。又补充我们先付房款25万元,更名以后再付余款4万六千三。甲方之前一直劝我们没必要更名三联单,公证一下就可以,到时候再直接换产权证。我想问问如果三联单无法更名,公证这个房子属于我们在法律上承认吗?另外,如果我们先付25万以后,无法更名,我们拿到钥匙去住,这个三联单应该放我们这吗?几年后房屋产权证下来,我们如果找不到卖方来更名,这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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