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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 2002年,姑妈在爷爷去世6年后去世了。姑妈在爷爷去世6年的生存期间没有提出遗产继承问题,现在姑妈的子女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11条,他们不属于代位

2002年,姑妈在爷爷去世6年后去世了。姑妈在爷爷去世6年的生存期间没有提出遗产继承问题,现在姑妈的子女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11条,他们不属于代位继承;根据第8条规定,姑妈在爷爷去世后6年中没有提出继承权问题,已超过2年的诉讼期限,他们不应该享有继承权了,我这个理解是否正确?请律师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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