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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否存在风险??_青岛

    近期内,我在市里看中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房产是2002年的,我想买下,但在买的过程中,卖方想不交有关税,等明年房子够5年后再办房屋过户手续,想与我走个约,我现在很矛盾:一是走这个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怕在这个过程中,卖方反悔,收回房屋。二是先不办过户手续,到公证处作个公证,到5年后再办过户手续可否?这期间是否存在风险?请专家给予明确指出。谢谢!!!   为盼。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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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9 热心网友

    如果他收了你的钱,又把房子卖给他人,然后下落不明或者是一贫如洗,你就很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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