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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房屋过户及宅基地过户。即宅基地互换过户。以上换房事实是否合法?出售是否合法?确认宅基地所属权

同一村的两村民于1999年换房,当时未签订换房协议、未进行房屋过户及宅基地过户。后一方将换得房拆除翻建,另一方将换得房卖给外村村民,现一方要求过户,而另一方觉得应同时过户,即宅基地互换过户。问:1、以上换房事实是否合法?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换房是否意味着换宅基地?2、换房后两户分别的翻建、出售是否合法?3、如果国家重新进行宅基地丈量,确认宅基地所属权,该如何办理,是否有纠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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