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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老二和继母相继书面委托老大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赔偿以房屋面积为准,协议无效。

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1990年建房,建房申请表上是父亲和两个儿子(老大、老二)。1992年统一办了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名字是父亲(户主)。2000年,父亲再婚将继母的户口迁入,2008年,父亲过世,户主更名为大儿子,户口内为老大、老二和继母。2012年3月拆迁,拆迁前继母与户主老大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继母可得一套65平米的安置房。之后,老二和继母相继书面委托老大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赔偿以房屋面积为准,与户口无关)。拆迁结束后,共分得四套房屋,其中一套65平米的房屋,老大只给继母20%的产权份额,声明继母可继承的部分只有这么多,继母不同意,要求老大根据两个人协议中约定的办理,老大称老二不同意,协议无效。继母因此想起诉,是起诉老大违反协议呢,还是要求分家析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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