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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是什么行为-我2007年从房产开发商处购得单元房一套,购房款已全部交清,只有少数配套费

我2007年从房产开发商处购得单元房一套,购房款已全部交清,只有少数配套费用没交,因此也没有拿钥匙(其中原因是不急于装修和居住),待到2009年7月份我拿着钱准备交齐部分配套费装修使用时,不料房产公司竟将房子又卖给了另外一人,这算什么罪?是什么性质?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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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开发商在未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单方私自将房屋又卖给另外一人,对你构成违约,对另一个人构成欺诈,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你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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