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贷款 > 青岛交易流程 > 有关房屋买卖问题求助_青岛

有关房屋买卖问题求助_青岛

我这里有一张收据:现我有旧屋料一批,让给本村XX,经双方议定价钱,柒佰元正,如有税收什项由买方负责。(注:我家有人回乡起建即搬开运走) 公元一九七八年三月三十日写。      我是佛山南海的农村村民这是我父亲30年前买屋时签立的收据,这间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房屋是卖方以前建成的)现在卖方要求我将房屋拆除,卖方自建房屋。卖方承诺补偿3000元左右给我家,但几年前我已用4000元左右将房屋加建用于出租。每月收取租金250元。请问现在的房屋没有土地证使用证和房产证能不能拆旧建新?我能否根据收据的协定拒绝交还房屋?如果卖方到法院起诉我是否要交还房屋?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9 热心网友

    根据收据,反央的只是建筑材料买卖交易,不是房屋或宅基地买卖。如果卖方有宅基地使用证,应该将房屋退还给卖方。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