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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匆匆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转卖的钱用来支付他在温州另外一套新房(刚买来,因为婚前没有财产公证

律师您好,今年是我本命年,在4月份的时候,我匆匆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或是结婚结的太过匆忙,现在我们2人分居在两地,结婚前期我母亲对他还是非常和善的,之后,因为得知他根本不想在上海置房,而且买房的事情一拖再拖,他有4套房,但均为贷款,时间久了,再加上其他些琐碎事情,令我母亲大为光火,虽然一开始我还为我丈夫辩解几句,但现在,我也觉得这段婚姻或许结的不是时候,他是在温州的,现在他的温州一套住房要转卖给别人,转卖的钱用来支付他在温州另外一套新房(刚买来,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他要转手的一套房子是他父母的房子,但是名字是他的,现在他说,因为我们已经结了婚,因为婚前没有财产公证,说是我要过去和他一起签字,然后他的那套房子才能转卖,否则,转卖手续做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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