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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出租,承租人开了家小超市(未签订租赁合同)拆迁补偿款共给我们11万,我们应该分他哪些补偿款

你好,我家有一套35平方米的平房(无房本),几年前出租,承租人开了家小超市(未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小超市于去年9月拆迁,拆迁补偿款共给我们11万,可是承租人要求我们分给他8万,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分他哪些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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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热心网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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