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潍坊买了套期房,银行不给办贷款,开发商发就发了个违约金的东西。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你好:我在潍坊买了套期房,当时因为办贷款的时候因为开发商楼盘的问题,银行不给办贷款,没有安时办理贷款,开发商发就发了个违约金的东西。后来说我们办了贷款就给撤销,但是办理了贷款也没有给撤销。开发商还是让交违约金。请问这是合理的吗?因为是期房现在房子里面全是消防管道,还有消防栓都是挂在墙上,我现在想退房。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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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开发商会要求全款支付的。拒不支付那就是个人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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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开发商提供的银行拒贷,可能跟个人中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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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