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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因二次建造房屋从而使B方C方房屋损害,在2008年份B方发现因为A方建造房屋对B方房屋有所损害,该怎么办

ABC三方房屋建筑在一起,A方因二次建造房屋从而使B方C方房屋损害,在2008年份B方发现因为A方建造房屋对B方房屋有所损害,AB两方从而达成协议A方给予B方6万元算是事情的结局, (协议上写甲乙两方签字生效后 ,甲乙方在得到经济赔偿后,从此以后不得找种种借口为理由找乙方麻烦 ,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赔偿对方违约金三万元) 因为C 方属于被动状态,几年间找A方协商赔偿,而A 方置之不理,现在房屋已经因A方建造房屋损坏程度已经非常严重,想找A方加以赔偿,但是害怕A方不认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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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的约定是违约金产生的首要条件。与损害赔偿金相比,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以实际的损失发生为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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