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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时为啥不给提供《西安市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西安]

作为房屋质量验收的唯一标准《西安市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开发商交房时一直不被纳入必须条件,如果房子质量出了问题业主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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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 热心网友

    目前西安市面上交房基本都是有两书,一表基本都是交房之后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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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如开发企业违反规定交房,您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反映,您也可依据双方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企业违约相关责任,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请您咨询市建委,我局也将责令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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