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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先父房产的产权人

父母生前年是同一单位职工1986。1986年单位分房一套,1989年母亲去世。1990年父亲再婚。1996年实行住房改革时,父亲因收入有限无力购买本人住房,父亲与继母商量:1.让我出钱买房;2.父亲与继母生前有居住权;3.父亲去世后由我一人继承房产。为此,在1996年6月24日签订了《父子有关够公房继承事宜契约书》,并且,三人都在签名上按上指纹。随后我支付了房屋的全部购房款,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3月25日父亲去世,当我要求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但继母却将房产证原件藏起来并且拒绝亲自到场协助办理,致使我无法办理继承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 。 请问老师起如何变更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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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热心网友

    在1996年6月24日你们签订了《父子有关购公房继承事宜契约书》,并且,三人都在签名上按上指纹。是你支付了房屋的全部购房款,办理了房产证。房屋应当给你。但因含有“继承事宜”,你继母还在,从继承方面说的你们约定的条件或许还没有成就。最好找律师直接咨询,分析下《父子有关购公房继承事宜契约书》的内容,才好更准确的解决你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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