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房客不辞而别
2009年12月8日与房客签订为期一年租赁合同,付费方式为付三押一,以后为每三个月前7日支付(第二次支付截止日为2010年6月7日),但是据邻居反映,房客于2010年6月6日提前搬走(未通知房东交接),水电煤均为结清,钥匙也未交出,房东打房客电话不接或关机,请问房东可否破门而入(第三方房产公司到场),待清点完之后在起诉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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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好证据,防止出现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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