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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租了一间房子,签了一个合同,租期是3个月,交了3个月租金和“等

我在北京租了一间房子,签了一个合同,租期是3个月,交了3个月租金和“等同于一个月的租金的费用”作为押金,合同到期后,我又续交了3个月的房租,是否合法?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志金 经纪人

    续租接着签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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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租房合同无效的话,是可以要回租金的。如果出租人不退还租金,租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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