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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取的这个费用能拿回来吗?当时签了份“租房定金收条”,定金不退(其中贰佰元整作为赔偿中介方的服务费)

通过中介找的房子,因为有要事租不了了,房东是同意退还200,但是中介却不肯退还房东暂存在中介的200元。请问,中介收取的这个费用能拿回来吗? 当时签了份“租房定金收条”,是以房东的名义写的,具体:今收到顾**租住**新村-501房屋, 定金伍佰元整(其中贰佰元暂存大众房产,本人实收叁佰元),该房屋每月租金为850,租金三个月付一次,租房居住使用押金为捌佰五十元,租期签12个月;顾**支付中介服务费捌佰五十元;出租方提供的设施为:详见合同。双方约定于2010年7月14日到大众房产阳光分店公司签约,如逾期不签则作违约处理,定金不退(其中贰佰元整作为赔偿中介方的服务费),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赔偿中介方服务费捌佰五十元。 备注:合同。 日期: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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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可以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要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定; 2、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下解除合同,无需再承担违约金;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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