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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屋合同时已经约定,不同意安装,但是仅有200平米是有产权的?是否属于业主共有,如何规避风险?

1、楼高17层,购买4楼住房,底层3层为商业门市,比同层其他住户开盘贵1000元的价格取得了400平米独立平台的使用权,在买卖房屋合同时已经约定,并且该平台必须从购买住房内经过才能到达。2010年12月我们出租给楼下商户按照太阳能,5楼以上的其他业主有意见,不同意安装,称该平台为业主共有。我们是花几十万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的,并且太阳能按照高度仅1.5米,层高近三米,不会影响楼上其他住户的采光。2、我们准备购买小区1000平米的地下室,但是仅有200平米是有产权的?不知道其他面积会不会有问题,是否属于业主共有,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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