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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并签订了了房屋赠与合同,可当地公证处却不肯为合同公证,说一定要有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你好!我有一个亲戚,男友愿意把广东中山的一套房子婚前赠与给她,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办理好结婚手续合同即生效,双方同意并签订了了房屋赠与合同,可当地公证处却不肯为合同公证,其理由是婚姻不可以拿房屋交易,可咨询了中山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说一定要有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他们该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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