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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子女财产分配问题,之后2004年又再次以各种理由骗的奶奶在房屋赠与合同上签字,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将房屋拿回。

2000年我奶奶已房改房买入现在居住的住房,后因子女财产分配问题,2003年我舅舅在奶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奶奶的印章申请房产证遗失作废,之后2004年又再次以各种理由骗的奶奶在房屋赠与合同上签字,并且受赠人是我舅舅,奶奶没有参与,代理人一栏写的是舅舅的妻子,并且将房屋公证,奶奶对此毫不知情,现在想将房屋过户给我父亲的时候才发现这一问题,想了解下,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将房屋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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